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关于组织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报名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审核人:甘春妍 时间:2018/03/08 点击次数:
审核 甘春妍 视频

我校接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现组织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我校大四应届毕业生,已获得国外院校硕士学位正式录取通知书,并达到语言直录要求。

 

二、 报名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1

3月20日前

申请准备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申请资格;自行申请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准备各项材料。

2

3月20日-

3月27日

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申请表“派出渠道”请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3

3月28日前

提交纸质版材料

申请人将网络申请时填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出来,连同材料清单中的其他纸质版材料准备好,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木铎楼A104 姜老师)。

4

4月-5月

评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申请材料并上交至广东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5

5月

录取

录取结果公布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经由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转发。

6

6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三、 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材料说明请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article/1114

 

四、 选派须知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附:中国留学网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1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姜老师(木铎楼A104,电话0756-612675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3月8日

上一篇:【公告通知】关于举办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野生动物摄影作品展览的征稿通知
下一篇:【公告通知】关于组织2018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