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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的公告

文章来源:保卫处 审核人:李春波 时间:2018/06/20 点击次数:
审核 李春波 视频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文明、卫生”的校园环境,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宿舍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学校再次重申,我校师生及商户禁止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犬、猫、爬虫类、家禽、鸟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的校园区域是除京师家园小区以外的校园所有区域。

二、京师家园小区业主饲养犬只等宠物的应依据珠海市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免疫证明和规范饲养行为,不得将犬只等宠物带入校园,做到依法饲养、文明饲养。

三、请有在校园内饲养宠物者于暑假放假时带离学校,或自行送往珠海市有关部门收/寄养(见附件,仅供参考)。

四、2018年9月开学,学校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校卫队员、保安员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或多次违规者,将强制把宠物移交至有关部门,并对当事人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或处罚。

五、请校内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良好的校园环境。

举报投诉电话:6126110

特此公告。

保卫处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收养及寄养宠物服务点(仅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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