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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关于选派2019年秋季赴国(境)外交换生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审核人:邱月 时间:2019/03/19 点击次数:
审核 邱月 视频

 

我校2019年秋季赴国(境)外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所申请的系所必须与本专业相关,详情见各校官网):

 

一、申请院校一览表

学校名称

选拔对象

时间

派出名额

相关链接

备注

台湾

静宜大学

大一、大二学生

一学期2019.09至2020.02

15名,其中2名免交对方大学学费

www.pu.edu.tw

系所介绍:http://www.pu.edu.tw/chi/language.php

课程查询:http://alcat.pu.edu.tw/2011courseAbstract/main.php?PHPSESSID=168065847b831f92c89fa4e5ba39d4d3

交换生手册见附件

台湾

“中央”大学

大一、大二学生

一学期2019.09至2020.02

10名,其中1名免交对方大学学费

http://www.ncu.edu.tw/

1.系所介绍:

http://www.ncu.edu.tw/academics/colleges_and_centers

2.因宿舍床位紧缺,可能以抽签方式确定居住学校宿舍的名额,未被抽中者将在校外居住

交换生手册见附件

台湾

义守大学

大一、大二学生

一学期2019.09至2020.02

15名,其中2名免交对方大学学费

http://www.isu.edu.tw/pages/pages/

交换生手册见附件

葡萄牙

布拉干萨理工学院

大一、大二学生

一学期2019.09至2020.02

4名,其中两名享受伙食、住宿补贴

http://www.ipb.pt

课程可参考:

http://www.ipb.pt

享受伙食、住宿补贴的学生需在我校缴纳伙食及双人间住宿费

日本

新潟大学

大一、大二学生

一学期2019.09至2020.02

5名,均免交对方大学学费

http://www.niigata-u.ac.jp/index_e.html

课程可参考:

http://www.niigata-u.ac.jp/information/2016/8618/

需提供日语学习证明或级别证书

注:学费按财务处相关规定交纳;选课及学分互认由学院老师指导,并按教务处相关规定做好备案。

 

二、报名资格(除上表要求,申请者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绩点3.0或以上;

2. 身体健康;

3. 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4.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5. 父母同意;

6.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三、报名时间

学生于2019331日之前在系统ehall.bnuz.edu.cn提交申请,各学院(部)按名额推荐学生于201949下班前提交推荐名单。材料不齐、未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资料

1. 申请表(请直接在系统上填写)

2. 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 身份证扫描件

4. 护照扫描件(如有)

5. 在校证明扫描件(学校教务处开具)

6. 中英文成绩单扫描件(学校教务处开具)

7. 家长同意函扫描件(见附件)

8. 推荐信扫描件(必须有老师签字)

9. 雅思、托福证书(如有);

10. 申请日本交换生必须提交日语成绩或学习证明;

11. 其他辅助材料(如获奖证书扫描件等)

 

五、选拔方法

1. 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学院(部)推荐侯选学生,根据各学院(部)学生人数比例选拔候选学生;各学院(部)选拔时间、方法自行确定;

3. 我校对侯选学生进行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时间、地点待定);

4. 接待院校对入选学生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交换生推荐名单。

 

六、其他事项

1. 我校学生赴对方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对方院校的学位;

2. 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 一旦通过选拔,不得放弃交换机会;

4. 学生选课时应主动与所在学院(部)相关老师联系;

5. 学生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6. 办理签证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材料;签证办理时间较长,会占用暑假时间,请申请者做好时间安排;赴台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办理因公赴台手续,必须团进团出;

7. 选拔期间,学生、老师及家长均不得与对方大学直接联系,干涉选拔进程,违规者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8. 如后续因特殊缘故无法成行,风险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将妥善处理在校选课等相关事宜;

9. 机票、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七、联系人:

方老师,联系电话:6126756

附件:        公告 附件.rar

1.家长同意函

2.台湾“中央”大学交换生手册(仅供参考,以最终对方学校资料为准)

3.义守大学交换生手册(仅供参考,以最终对方学校资料为准)

4.静宜大学交换生手册(仅供参考,以最终对方学校资料为准)

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赴台交换交流学生管理办法(暂行)

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境外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

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互认管理办法

   

  • 附件【公告 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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