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科研处!
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6/30    

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0〕14号),现将该通知的各项要求和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说明

(一)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 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但选题要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

(二)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其他类别项目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约150项,青年项目约60项,资助额度分为2、3、4万元三类;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每项资助3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四)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五)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省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

(六)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150元。

(七)凡已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为申报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其中,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可直接参加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项目申请者须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不用交纳评审费。

(八)特别提示:原委托省教育厅科研处代管的省社科规划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单列学科,自今年起统一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管理。本年度教育学、心理学项目本次同时接受申报,具体要求按本通知所述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2010年8月1日—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在截止日期之前,项目申请者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对已填报的项目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系统填报的内容与书面提交的申请书一致。我校代码为15012。

2、2010年9月14日前,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一份以及成果简介六份,成果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申报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 6126553

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科研处

2010年6月30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科研处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北师大乐育楼A座2楼
邮编:519087 电话:0756-6126553 E-mial:kyc@bnu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