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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5    

校内各单位:

2012年度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本次接受申报的专项包括: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市级电子政务信息化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利实施项目、产学研与重点实验室项目、社会发展项目。为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1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人须通过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pro.zhkgmx.gov.cn/)填报项目申请资料。

(二)申报单位须在珠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组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资信度高,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三)产业化项目要求申报单位2011年实际纳税额在50万以上。

(四)申报单位科技项目到期未结题验收的,2012年申报项目原则上将不予立项。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遵守《珠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担负接受中期检查、绩效评估、提供科技统计数据等相关义务,并配合科技、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中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六)同一或类似项目不得在市级多个财政渠道重复申请支持;项目申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及立项资格。

(七)超过2项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八)第一承担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另有规定除外)。

(九)产学研联盟、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公共实验室申报的项目,不占用承担或依托建设单位申报名额。

(十)企业与引进的科技特派员合作,对科技特派员自有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成果转化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占用申报单位名额(详见产学研合作专项指南规定)。

(十一)申报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以自筹资金来补足申请科技经费金额与立项科技经费金额的差额。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待珠海科工贸信局预审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与附件并一式一份装订提交至我处。

1、打印的书面申报书须与网上填报资料一致,并签字盖章,按照顺序(先申报表后辅助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

2、财务资料提交要求: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国税、地税出具的2011年度上缴入库税收证明(原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2月28日下午5时。提交纸质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2日,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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