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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青年法学家赵秉志教授来我校讲学

文章来源:法律与行政学院 审核人: 时间:2008/01/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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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晚,我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兼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应法律与行政学院邀请,在国际交流中心三楼报告厅做了题为《对新< 刑法>十年来典型案件的观察与思考》的学术报告。来自全校各学院的400余名同学和教师听了讲座。中山市法院、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的部分法官及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慕名前来听讲。

  赵教授指出,法律是一个实践的学科。新《刑法》实施十年来,出现了大量典型案例,通过这些典型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法制进步与完善的过程。他选择了部分典型案件,将之归为六类,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说明十年来我国法制的进步与尚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是“刑法实施与法制进步”。如“孙志刚案”加速了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龚建平足球黑哨案”促进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第二是“媒体关注与司法公正”。赵秉志教授以轰动一时的“徐建平杀妻碎尸案”等为例,说明媒体关注具体案件,有助于宣传法律,促进案件尽快、公正解决,但也可能对法官形成强大社会压力,影响司法公正。特别是有些媒体不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惜歪曲事实进行炒作,误导舆论,还有可能影响法官对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因此,如何在媒体关注、发挥媒体即社会对司法机关监督作用的同时,实现媒体的自律与他律,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三是“高官腐败与死刑适用”。司法机关对胡长清、成克杰等案件的判决,既反映了党和国家惩治高官腐败犯罪的决心,也符合尽可能减少死刑的趋势。在现阶段,我国尚不能立即废除死刑,但还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死刑改革。第四是“冤假错案与人权保障”。

  赵教授通过对佘祥林等冤案的分析指出,冤案的完全避免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做到的,但是如何减少冤案、如何建立及时发现与平反冤案的机制,是应当努力的。第五是“量刑情节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罚也是教育,能宽则宽。第六是“案犯外逃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赵教授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也日显重要。我国对于建立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理念已有很大的进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余振东挪用公款外逃案,是十年来美国司法机关首次正式引渡我国外逃案犯回国接受制裁的成功案例。在推进国际司法刑事合作时,我们遇到的障碍首先是“死刑不引渡”问题,其次是对引渡回国的案犯承诺不判处死刑是否有违司法公正,再就是外逃官员经规劝回国接受刑事调查是否可作为自首对待。赵秉志教授认为,要建立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就必须承认国际规则,对引渡回国案犯承诺不判处死刑是有法律依据的,而外逃官员经规劝回国接受调查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应被认定为自首。

  赵秉志教授讲座结束后,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健平教授对赵教授的讲座作了点评。他特别强调法学专业的同学要建立对法的内心确信,注意法学的学习与研究方法,广泛阅读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书籍,拓展知识面,提高认识社会、认识人的能力。

  会后,赵秉志教授回答了同学们和青年教师关于死刑执行方式、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提问。
                                           

赵秉志教授介绍

  赵秉志教授1956年生于河南南阳。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长期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主要学术著作有《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刑法研究系列》、《侵犯财产罪》、《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犯罪主体论》、《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等 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奖励。主持或参与主持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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