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09〕14号),现将该通知的各项要求和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说明
(一)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但选题要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
(二)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特别委托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这次申报只受理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三类项目,其他类别项目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及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研究基地组织申报。
(三)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5项,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120项,青年项目40项,资助额度分为1、2、3万元三类。
二、申报要求
(一)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2009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四)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五)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省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
(六)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150元。
(七)凡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申报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其中,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项目,可直接参加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需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A表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不用交纳评审费;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没有通过通讯初评的项目,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并交纳评审费。
三、申报办法
1、2009年9月12日前,申报者在申报系统中注册并录入申请书,我校代码为15012。
2、2009年9月14日前,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A4单面打印)。
3、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积极组织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6126553
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科研处
20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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