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008年9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本届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在评奖时限内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为著作类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为165项,其中著作类47项,论文类96项,调研报告类22项。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需填写申请表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
2.申报的成果一式八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报告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七份。
3.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
4.所有申报材料在10月24日前交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08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