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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珠海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政府奖)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9/24    

关于开展珠海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政府奖)活动的通知

2008年9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政府奖)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时间界限。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作品。

2、科目和类别。此次评奖科目设哲学、政治、经济、历史、语言文学、教育、考古七个学科;分著作、论文和调研报告三大类。

3、本市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评奖时间界内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非本市作者,但在本评奖时间界内在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撰写的研究报告与珠海有直接关系并产生积极影响的(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参评。

5、申报评奖成果评选时限的确定:由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以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

三、评审标准

1、专著必须在研究重大的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2、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3、教材必须在内容、结构上有创新,对科研、教学有重要价值。

4、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须注释准确,补阙拾遗,对弘扬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

5、通俗读物必须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

6、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7、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

8、调研、咨询报告必须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效益。

四、申报办法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

2.10月6日将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六份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开展珠海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政府奖)活动的通知

附件2:珠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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