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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委会章程(暂行)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5/1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

编委会章程(暂行)

第一条 总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委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北京市发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辑部(以下简称“编辑部”)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及学术文库编辑出版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和咨询。

第二条 “编委会”的组成和职能

1、 “编委会”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和校外聘请专家组成。

2、 “编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3、 “编委会”任期二年;换届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科研委员会提名,校长办公会通过。

4、 “编委会”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报年度工作计划并决定编辑部重要工作。

5、 遇有办刊重大问题,由三名以上编委提议,或由“编辑部”提议,可召开编委会临时会议。

6、 出席编委会临时会议的编委应达到编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议须由参加会议的编委五分之四以上通过有效。

第三条 “编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出席编委会全体会议及编委会临时会议。

2、 有权对学报办刊宗旨、办刊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方案。

3、 有权审议学报年度工作计划。

4、 有权参加“学报编辑部”组织的重大活动。

5、 有权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出版刊物及和其它相关出版物。

6、 有义务为推动学报的建设发展提供相关学术及社会资源。

7、 有义务协助“学报编辑部”组稿、审稿、宣传及沟通信息。

第四条 其他

1、章程的进一步修订和补充按照本章程草案第二条第4、5、6款执行。

2、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辑部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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