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科研处!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辑部工作章程(暂行)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5/1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辑部

工作章程(暂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辑部(以下简称“编辑部”)负责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主办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以下简称“学报”)的筹办及学报筹办期间编辑、出版珠海分校相关学术刊物、学术文库等工作。

编辑部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委会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为确保学报及其相关学术刊物、文集质量,保障论文学术品位,根据学报筹建期间的工作特点,拟定编辑部工作章程如下:

一、 基本职能

根据学校/学报编委会规划的学报发展目标,制订并执行学报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结构

1) 编辑部挂靠科研处,由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主管。

2) 编辑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处理编辑部日常工作。

3) 根据不同工作阶段的需要,编辑部将适时设置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专业编辑、特邀专业编辑等固定或非固定工作岗位。

三、 基本出版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刊发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2) 刊发的论文应具有科学性、研究性和可读性,拒绝空论、泛论、抄袭类文章,为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人员发表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优秀论文创造条件。

3) 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对涉及互联网检索到的信息,必须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给予说明。

4) 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 编辑出版程序

1) 征稿

编辑部按照经学校/学报编委会批准的年度出版工作计划,发布征稿启示,征集适用于不同刊集的论文稿件。

2) 存档

编辑部工作人员填写《投稿登记表》,对不同刊集的投稿分别归类、存档,并给与《收稿回执》。

3) 初审

由专业编辑/特邀专业编辑负责对已提交论文的选题、表述、学术水平等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的所有稿件须填写《初审意见表》,载明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括是否可用的建议及其理由。

4) 筛选

l 经初审的稿件交由编辑部筛选。

l 编辑部通过组织论文筛选编务会议讨论决定初审论文的取舍。

l 出席论文筛选编务工作会的人员应包括:编委会主要负责人,编辑部主任、副主任,责任编辑及专业编辑。

l 论文筛选编务工作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的《×××××刊期/文集论文筛选意见》备案留存。

5) 复审及后续出版工作

l 拟纳入合作期刊增刊的论文,交由合作期刊复审并完成后续出版工作(合作期刊将向编辑部书面反馈复审及出版意见);或按协议经合作期刊复审后由编辑部完成后续出版工作。

l 拟纳入出版社文集的论文,交由出版社复审并完成后续出版工作。出版社将向编辑部书面反馈复审及出版意见。

6) 编辑、排版、校对

l 编辑部负责下列论文/刊期/文集的编辑、排版、校对工作:

Ø 按照合作协议由编辑部负责编辑、排版、校对的刊期/文集

Ø 编辑部自行组织出版的期刊/文集

l 编辑、排版和校对工作实行编辑责任制。

l 责任编辑按照国家规范的编辑、排版、校对要求,对责任刊期/期刊/文集进行全程、全责处理。

7) 终审及付印

l 按协议由编辑部负责编辑、排版、校对的刊期/文集,付印前由协议甲方主编或副主编负责终审工作。

l 属编辑部独立组织出版的期刊/文集,付印前由期刊/文集主编或副主编负责终审工作。

l 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留存并作为付印依据。

五、 其他

本工作章程由学报编委会讨论通过,为学报筹办期间编辑部暂行工作规范。章程的修改和调整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编委会章程》(暂行)第二条第4、5、6款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报编辑部

2008年3月31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科研处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北师大乐育楼A座2楼
邮编:519087 电话:0756-6126553 E-mial:kyc@bnuz.edu.cn